一、证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和撤销备案事项
1.问:证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和撤销许可转备案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自2020年3月1日起,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其中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和撤销事项由许可转备案管理。
2.问: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备案有什么要求?
答: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备案情况说明,包括营业场所基本情况、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含从业经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及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文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
证券公司收购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
(1)收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收购协议;
(3)最近3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4)收购分支机构客户处理、员工安置、系统衔接等方面的说明;
(5)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公告证明。
3.问:证券公司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备案有什么要求?
答:证券公司应当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并自完成上述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备案情况说明;
(2)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3)关于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证券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情况的说明;
(4)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公告证明;
(5)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
4.问:证券公司一次性设立分支机构数量有什么要求?
答: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要与自身财务状况、管理能力相匹配。
5.问: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现场核查有什么要求?
答:纳入日常监管,不再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可根据监管需要开展现场核查。
二、许可证事项
(一)申(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问:许可证材料通过什么方式报送?
答:深圳证监局建立了备案及报告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文件报送系统”)实现电子化收文,网址:http://61.144.218.231。各机构通过系统提交备案及报告材料,除原许可证收回等特别要求外,纸质版材料留档备查,无需报送。
2.问:新设分支机构账号如何申请?
答:新设分支机构通过邮件形式提交注册账号的申请资料扫描件(邮箱地址:szxk@csrc.gov.cn)。申请材料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由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申请资料具体如下:《行政许可系统账号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用户系统账号将通过邮箱等形式反馈。
3.问:许可证材料报送类型有哪些要求?
答:登陆文件报送系统,选择许可证申领、换领等类型,根据系统已设定的项目及清单要求提交各项材料。
4.问:如何查询许可证申(换)领进度及反馈情况?
答:通过文件报送系统-申请事项查询栏目,可查询进展(待接收、已接收、已审批等)情况,以及反馈通知书情况(涉及退回原因、需补充事项等)。
5.问:如何查收许可证发证通知?
答:通过文件报送系统-申请事项查询,系统显示“已审批”的,分支机构可联系领取许可证事宜;也可及时查收辖区主要联系人群或电话通知等。
6.问:领取许可证时需现场提交哪些资料?
答:分支机构领取新《许可证》,需提交原许可证正副本,其他申请材料原件公司留档备查。如同一公司同期涉及多家分支机构许可证换领的,可由其中一家分支机构代为领取。
(二)许可证申(换)领其他相关事项
问:许可证申(换)领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需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选择备案类型
文件报送系统列示了申(换)领许可证类型,申请人根据具体类型选择申请项目:“申领”、“换领”、“补领”、“注销”。
(1)申领—新设申请许可证(许可证申领事项已含分支机构设立备案要求,无需再另行提交备案材料);
(2)换领—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地址、名称、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破损等;
(3)补领—丢失补证;
(4)注销-分支机构终止经营,终止后缴回许可证。
2.变更经营范围需证照一致
工商部门的“变更(备案)通知书”的经营范围应与换领许可证范围一致,不一致的需在备案报告中说明原因。
3.分支机构许可证注销涉及的工商资料
分支机构许可证注销需提供“撤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文件”,此处提供资料为: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
三、备案报告事项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
1.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依据及报送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关于取消“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4]72号),取消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该事项改为事后报告管理。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任免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人员的变动情况向证监局报告,并于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人员的简历、学历、学位、证券从业相关证明文件(注: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学历或学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可见深圳局官网-办事指南);
(2)证券公司备案报告;
(3)原负责人离职时间及离职原因说明;
(4)任职决定文件;
(5)相关会议的决议文件;
(6)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承诺书);
(7)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如近3年未在证券公司任职,请提供近5年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满足5年经济工作经历的要求);
(8)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作简历等)。
2.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时间起算日是哪天?
答:证券公司任免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备案,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上述事项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日常记入超期情况以决定日的次日作为第一工作日。
(二)分支机构任职备案路径
问: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是否区分已经有任职资格批复的情况,如何报送?
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报备,为避免重复报送学历、学位等基础材料,如分支机构负责人早期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可选择文件报送-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报备(已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批复)栏目报送,并提供负责人简历及连续的工作经历等。未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批复的人员任职备案,选择文件报送-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报备(未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批复)栏目报送。
(三)分支机构开业报备要求
问:分支机构开业是否需要备案?
答:已取消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公告【2020】66号),修改后的《证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删减了原办法第12条“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原营业场所关闭情况说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代履职备案
问:分支机构负责人代履职是否需要报送?
答:根据机构部《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20年第16期)—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晰界定和调整部分备案报告事项,针对附表中“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5个工作日以上报告、证券公司指定专人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报告”事项,取消该事项报告要求,通过日常监管予以关注。
同时,按照《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5个工作日以上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监管规定,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为强化内部管理,代履职相关程序资料应留档被查。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要求
问: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此外,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保障履职精力,不建议兼任总部等有关部门职务,如需兼职的,应说明主要工作内容、分支机构履职精力保障等。
四、cisp系统数据报送事项
(一)cisp系统数据报送期限
问:每月通过cisp系统报送数据有没有时间要求?
答:分支机构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月报表,过时系统将锁定,分支机构将无法上传或修改数据。
(二)报送数据路径
问:分支机构如何报送数据?
答: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变更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深证机构字[2016]132号),自2017年1月起,分支机构采用cisp系统分支机构报表报送子系统(http://cisp.csrc.gov.cn/cispyyb)报送监管报表。
1.登录子系统下载分支机构监管报表excel模板文件,按月填写。
2.在子系统报表类型选择“证券分支机构监管报表”或“证券分支机构融资融券报表”相应报表类型,并选择对应的报表期点击“新增”按钮,上传填写完毕的excel文件。
3.如需修改,选定需修改的报表期后,点击“重新上传”,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文件。
(三)cisp系统数据修改
问:cisp系统数据如何修改,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涉及数据错报、超期等情况需重新报送的,分支机构应提交数据修改申请(盖公章),内容应说明:情况描述、原因、整改措施、要求解锁的内容、联系人等。
数据修改申请通过文件报送系统提交,数据错报、漏报情况将计入日常监管台账。主动发现错报、漏报并积极主动修改的,可视情况减轻处理。
(四)新设营业部的数据填报
问:新设营业部何时通过cisp系统报送数据?
答:新设营业部于开业次月起填报cisp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报表。cisp账号、密码以及密码修改方式,将随《许可证》发放时一并告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证券营业部命名规则
问:证券营业部命名有什么要求?
答:为规范管理,营业部的命名应不存在重复、歧义,便于投资者识别,可参照“市+县+路(街道)”原则命名。
(二)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要求
问: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有什么要求,可否跨地办公或共用?
答:关于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要求,请注意以下几点:
1.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应相对集中,不得跨不同办公楼等多地点办公。
2.针对办公场所共同情况,同一公司不同分支机构或部门基于成本考虑,同一场所或相邻办公,相关分支机构和部门应做好相应的人员、财务、系统、业务方面的有效隔离。
3.关于新旧办公场所办公要求,变更营业场所应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九条规定,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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