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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下放、简化、合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24项备案和报告事项(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21年第16期,总第90期)
现行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颁布
序号 事项名称 报备部门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处理方式 后续配套办法或替代措施
1 资产管理产品设立、资产管理合同变更、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备案 基金业协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32、53、55条 备案 取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备案,调整为报告事项,合并入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结果报告事项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2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子公司增资,或者依法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其他类似增信措施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除增资外,基金公司其他相关事项调整为向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28条 备案 增资事项向证监会备案,其他事项向派出机构备案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3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设立机构,从事后台支持或者辅助等中国证监会认可活动的,应备案;境外子公司再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备案 证监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12、13条 备案 境外子公司在境内设立机构,从事后台支持或者辅助等中国证监会认可活动的,调整为向派出机构备案;境外子公司再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向证监会备案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4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开持有人大会情况备案 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3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46条 备案 调整为向派出机构备案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5 证券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行使总经理职权的,其组成人员备案 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58条 备案 合并入备案事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中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6 证券公司关联方专项监管报表、情况报告(合并报送) 派出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51号)、《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第28条 报告 证券公司关联方专项监管报表合并进“报告事项通过CISP系统和FIRST系统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专项情况报告合并在年度审计报告中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7 证券公司申请使用投保基金进行流动性支持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29号)第10条 报告 简化后两项,取消向证监会报告,申请使用投保基金进行流动性支持需同时报告证监会;同时合并为报告事项“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相关情况报告”;使用投保基金期间及发放和使用中出现重大问题需同时报告投保基金公司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使用投保基金的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29号)第26条
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期间,及发放和使用中出现重大问题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投保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29号)第19条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日常使用风险准备金情况报告 派出机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94号)第10条 报告 合并为报告事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风险准备金相关情况报告”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情况报告 派出机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94号)第11条
9 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服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报告 派出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60条 报告 合并为报告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服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或变更基金服务机构报告”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事项报告 派出机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41条
10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相关情况报告 派出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66条、第67条 报告 合并为报告事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组织架构变更情况报告”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办事处报告 派出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34条
基金管理公司处置子公司方案报告 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29号)第20条
11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27条 报告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简化为仅向派出机构报告,合并为报告事项“证券公司、基金专户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相关情况报告”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基金专户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报告 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30号)第21条
12 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报告 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48条(仅执行四、六款) 报告 合并为报告事项“资产管理计划重大事项报告”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比例且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资管计划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重大情况存在合规管理问题报告 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40条、71条、72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9条、第16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管计划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违法违规行为 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69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关联方参与本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从事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66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27条
13 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项报告;证券公司董监高、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现公司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证券公司因特殊情形延期召开股东会年会 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第29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43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13条 报告 合并为报告事项“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违法违规事项报告;证券公司因特殊情形延期召开股东会年会报告”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证券公司监事会对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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