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报备部门 | 设定依据 | 报备要求 |
一、取消3项备案事项 | ||||
1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新建或租用数据中心、 呼叫中心备案 | 派出机构 | 《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基础设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机构部函〔2017〕961号) | 事前备案 |
2 |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备案 | 证券业协会 | 《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0〕104号)第7条 | 事前备案 |
3 |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管类产品完成整改备案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 | 事后备案 |
二、合并2项报告事项,报送要求不变 | ||||
1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持有期、出资比例等约束,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第10条 | 事后报告 |
2 | 资产管理计划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41、49条、66条、69条、71条、72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第16条、第22条、第31条 | |
合并后 | 资产管理计划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41、49条、66条、69条、71条、72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 告〔2023〕2号)第10条、第16条、第22条、第31条 | |
三、结合现行法规及日常监管情况增补12项(备案4项、报告8项) | ||||
1 | 证监会个人养老金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备案 | 证监会 |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46 号)第 12条事后备案 | 事后备案 |
2 | 基金管理人综合评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各类风险的成因、表现及影响,会同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的备案 | 派出机构 |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 42 号)第14 条 | 事后备案 |
3 |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关闭分支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且不属于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需批准的重大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关闭子公司或者子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备案 | 派出机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 号)第 42、60 条 | 事后备案 |
4 | 境内机构投资者变更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变更投资顾问、境外涉及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备案 | 证监会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46 号)第 39条 | 事后备案 |
5 | 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月度报告、季度压力测试报告、年度评估报告等 | 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2 号)第 12 条、《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52 号)第 2条 | 事后报告 |
6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0号);《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 63 条 | 事后报告 |
7 | 基金公司压力测试重大风险、定期压力测试 | 派出机构 |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第 23、25条 | 事后报告 |
8 |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托管人考察、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报告 | 证监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55条 | 事后报告 |
9 | 基金管理人对个人养老金基金重大事项报告,基金销售机构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46号)第11、17条 | 事后报告 |
10 | 货币市场基金重大事项报告,包括满足相应条件,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无法按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审慎确认巨额赎回申请,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数据和信息,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基金稳定运作或者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等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42号)第4、9.11、14条 | 事后报告 |
11 | 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 | 事后报告 |
12 | 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如自查报告、征求意见反馈、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67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62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50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29条 | 事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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