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报告类别 | 事项名称 | 报告部门 | 设定依据 |
1 | 定期报告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年度报告(含年度审计报告、廉洁从业年度管理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及其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等),境外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应当包含子公司的有关情况;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年度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63条;《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13〕41号);《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第28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15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30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73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30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27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63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29号)第34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3号)三(一)、(二) |
2 | 定期报告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月度经营报表、监管报表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表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月度报送境外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业务情况 | 派出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表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63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25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30]号)第15条、16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79号)第30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73条 |
3 | 定期报告 | 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开销户信息、资金跨境收付信息、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产配置情况信息等相关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在境外开展的与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相关的对冲交易头寸等信息,开立其他账户等情况报告;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运作情况(月度、年度) | 证监会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令第176号)第9条;《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3号)第10条 |
4 | 定期报告 | 基金托管人报送运营情况、内控情况、监督情况等各类年度报告,私募资产管理托管年度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第37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73条 |
5 | 定期报告 | 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上年度所存管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投资管理、支付使用、年末结余等情况专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94号)第20条 |
6 | 定期报告 | 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月度报告、季度压力测试报告、年度评估报告 | 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2号)第12条、《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52号)第2条 |
7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基金托管银行等机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变动等情况报告: 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发生调整,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本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基金经理任免、基金经理变动。 2.代为履行职务(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代为履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 3.兼职情况(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 4.合规负责人相关情况报告(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合规负责人任期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合规负责人) 5.自然人股东兼任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职务 6.受聘人不符合任职条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作出解聘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撤销对受聘人的聘任决定。 |
派出机构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40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第33条、35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32、34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第31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19条、20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14、38条; |
8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情况报告 | 证监会、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4、63条 |
9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自评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42号)第22条 |
10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相关情况报告 | 派出机构 (申请使用投保基金进行流动性支持需同时报告证监会,使用投保基金期间及发放和使用中出现重大问题需同时报告投保基金公司)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29号)第10条,第19条,第26条 |
11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保荐机构人员、部门机构设置、执业情况等变化情况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14条 |
12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1.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名称、住所;变更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连续3年亏损或者出现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等可能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2.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向其主管当局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副本报告 |
派出机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61条、66条 |
13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风险准备金相关情况报告 | 派出机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94号)第10条、第11条 |
14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服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或变更基金服务机构报告 | 派出机构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3号)二(十九),《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41条 |
15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 派出机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41条 |
16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避险策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超过2%,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建仓期除外)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 | 派出机构 |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21〕13号)第7条 |
17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25%报告 | 派出机构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第32条 |
18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公司或产品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月末/上一日净资产一定比例报告 | 派出机构 | 《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 )第9条 |
19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清算结果,委托财产流动性受限等原因延期清算报告 |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清算结果报基金业协会 延期清算报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56、57条 |
20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销售机构或分支机构经营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少于规定的报告 | 派出机构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17条 |
21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支付机构及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情况报告 | 派出机构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20条、24条 |
22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业务方式、场所、主要负责人、主要业务人员等发生变化报告,咨询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业务场所发生变化的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10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中证协发〔2019〕147号)第10条 |
23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相关人员离任审计、审查报告: 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 2.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投资经理离任审计报告; 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的离任审计报告,基金管理公司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离任的,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离任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 4.更换分支机构负责人审计 |
派出机构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47、56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68条;《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4条、6条、9条、10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36条 |
24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清算交收过程中,出现基金财产中资金或证券不足以交收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第18条 |
25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非公开募集MOM 产品变更投资顾问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 (证监会公告[2019]26号)第18条 |
26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0号)《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 |
27 | 一般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公司压力测试重大风险、定期压力测试 | 派出机构 |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第23、25条 |
28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资产管理计划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41条、49条、66条、69条、71条、72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第10条、第16条、第22条、第31条 |
29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反洗钱相关报告事项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9、10、11、16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22条 |
30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事项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发现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质押或解除质押,股东持股比例与影响力存在巨大差异,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的行为报告;证券公司因特殊情形延期召开股东会年会报告;证券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第29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10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27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3号)三(三)(四)(五);《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13条、第53条 |
31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基金专户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相关情况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27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6〕30号)第15条、21条 |
32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报告;出现规定的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需同时报告证监会)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29号)第5条;《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中证协发〔2023〕137号)第24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11条 |
33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发生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订)第15条 |
34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管类产品整改期间重大风险或违规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 |
35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1.基金管理公司发生变更名称住所地办公地、公司及董监高被立案调查、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重大投诉诉讼仲裁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定情形; 2.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等规定事项; 3.合规负责人发现公司/部门、业务或其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存在重大风险或违法违规行为;独立董事发现重大风险事项; 4.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诚信记录、内部惩戒、激励约束机制执行情况、投资行为管理和廉洁从业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 5.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 |
派出机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第18条、60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3号)二(二十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48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37条 |
36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公募基金存在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媒体报道的报告 | 派出机构、(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23条 |
37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1.基金子公司重大事件报告, 2.子公司经营发生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 3.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处置子公司的清算方案报告; 4.基金管理子公司设立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等服务、且不对外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子公司报告 |
派出机构 |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29号)第33条、35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3号)二(三十五)(二十五);《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29号)第20条 |
38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香港互认基金不能持续满足互认的资格条件、香港互认基金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发生重大变更报告 | 派出机构 |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第23条 |
39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15条、27条 |
40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证监会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31条 |
41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发现违反廉洁从业重大情况报告,从业人员因廉洁从业问题被开除或辞退的,或被证监会系统以外单位追责报告,证券公司在投行项目股东穿透等事项核查中违法违纪线索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5条、第15条;《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22〕37号)第5条、第9条 |
42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销售资金划转指令异常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26号)第22条 |
43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法》第61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20条 |
44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34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8条、14条、21条、25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第47条 |
45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托管人发现管理人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报告;基金托管人及托管业务发生重大变更等重大事项报告;基金收益分配有违规失信行为等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7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14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第21条、22条、38条 |
46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托管人发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交易异常情形和违法违规行为报告 | 证监会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令第176号)第9条;《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3号)第10条 |
47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合格境外投资者重大事项报告;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外开展的与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相关的对冲交易头寸等信息 | 证监会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令第176号)第22条;《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3号)第10条 |
48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合格境外投资者督察员发现投资运作中有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报告 | 证监会 |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3号)第15条 |
49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140%的,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告 | 派出机构 |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3〕55号)第28条 |
50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托管人考察、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报告 | 证监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55条 |
51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基金管理人对个人养老金基金重大事项报告,基金销售机构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46号)第11、17条 |
52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货币市场基金重大事项报告,包括满足相应条件,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无法按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审慎确认巨额赎回申请,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数据和信息,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基金稳定运作或者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等重大事项报告 | 派出机构 |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42号)第4、9.11、14条 |
53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报告 | 派出机构 |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 |
54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如自查报告、征求意见反馈、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等 | 派出机构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67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62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50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29条 |
备注:本表系根项据规章制度废立修改情况,在前期备案报告事项清理工作基础上修订而成,红字部分为本次修订内容,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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