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史通鉴:
简称:兴安证券
关键词:
发展简史:2000年9月27日,黑龙江省政府致函中国证监会,建议将黑龙江省证券公司、齐齐哈尔市证券有限公司、牡丹江证券公司和黑龙江省证券登记公司,合并重组为新的兴安证券公司。当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函[2000]317号函,原则上同意了黑龙江省的提议。2001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函批复,正式同意重组计划。但与《重组协议》不同的是,该批复明确规定:黑龙江省证券公司、牡丹江证券公司和黑龙江证券登记公司三家证券公司合并重组,并吸收其他出资共同组建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待兴安证券开业后三个月内,再收购齐市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和证券营业部。2002年4月18日,兴安证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7.15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哈尔滨和上海,公司性质为综合类券商。2005年12月,海通证券托管兴安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