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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的说明
现行有效 2024年2月8日 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颁布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经营主体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下称《会计类第4号》)。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信息,督促经营主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尤其是披露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等高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一致有效地执行会计准则,是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资本市场新业务新模式不断涌现,对经营主体正确理解并一致有效执行会计准则提出了挑战。为进一步指导市场实践,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及时收集整理了近期市场较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会计问题,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会计类第4号》,明确相关监管口径。

二、功能定位与主要内容

  《会计类第4号》并非对会计准则的解释,而是针对资本市场具体交易事项如何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指导性意见,旨在促进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的一致有效执行,提高经营主体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计类第4号》共涉及金融工具、收入、研发支出和长期股权投资等8个具体问题。每项具体指引包括三部分内容:交易事项背景及具体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适用会计准则的意见或监管口径。
  下一步,我会将密切关注《会计类第4号》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实践,适时研究调整会计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内容,及时有效地向市场传递会计监管政策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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