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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现行有效 2024年9月2日 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9月2日 颁布 中证协发〔2024〕192号

  各相关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行业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积极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投资者保护,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已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五要五不”的深刻内涵,积极履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引导从业人员树立崇高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守住合规底线,筑牢廉洁自律意识,督促从业人员规范言行,珍惜行业声誉、公司声誉和个人声誉,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中华传统美德、职业道德相背离的不良行为。

二、

  各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对照《准则》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更新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并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员的职业道德宣导活动。相关制度中应建立形成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机制,明确违反《准则》行为的警示、惩戒措施。

三、

  各单位应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好人员“入口关、晋升关、出口关”,强化对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从业情况的考察。对存在负面声誉信息的人员,公司应当审慎聘用、任用。对存在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人员坚决予以出清,不断净化从业人员队伍。

四、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协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协会报送人员受表彰等正面信息和受处分情况等负面信息,形成有效声誉约束,不得以相关人员已离职为由规避声誉信息报送职责。

五、

  各单位应当按照全员全程、预防第一的原则,强化全员声誉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防范声誉风险,高度重视公司人员不当行为引发的声誉事件,及时总结梳理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风险驱动因素,完善风险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响应、稳妥有效的声誉风险处置机制,主动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声誉,展现从业人员的良好风貌和行业良好形象。

六、

  各单位应坚决打击和抵制违反《准则》、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行为,对发现的线索应当从严从快查处,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七、

  各证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应对照《准则》,完善、细化员工考核中有关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指标,促进文化建设考核内容落实落细,不流于形式。证券公司落实《准则》及本通知情况应纳入公司文化建设实践年度报告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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