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理解与适用《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进行临时报告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认定标准、报送要求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为正确理解与适用《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进行临时报告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认定标准、报送要求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资质或者许可发生变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注销、设立分公司等事项。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还需遵守协会《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6号——关于<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6号》)的相关要求;
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合规或者风控负责人因变更、缺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职;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与公司经营、职务行为或者诚信记录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或者因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立案调查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4.公司出现重大负面声誉风险事件以及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行业、资本市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5.占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10%(含)以上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以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6.公司投资的单一项目完全退出时产生的投资损失达到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10%(含)以上,或者公司发生单项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事件给公司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占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10%(含)以上,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报送的重大事项。
1.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资质或者许可发生变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注销、设立分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等事项。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二级管理子公司,还需遵守《适用意见第6号》的相关要求,其中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还需报送股权结构、引入三类机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业务划分等事项说明;
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合规或者风控负责人因变更、缺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职;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与公司经营、职务行为或者诚信记录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或者因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立案调查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4.公司出现重大负面声誉风险事件或者群体性投诉以及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行业、资本市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5.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一年末净资产10%(含)以上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以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6.公司、二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的单一项目完全退出时产生的投资损失达到该基金实缴出资50%(含)以上,或者公司、二级管理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发生单项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事件给公司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一年末净资产10%(含)以上,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报送的重大事项。
1.报送时限:如无特殊说明,上述事项原则上均应在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告,涉及工商及/或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或者登记的,自前述所需的变更或者登记全部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报告。
2.上述事项向协会报告时,需加盖证券公司或者子公司公章,并抄报证券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本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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